實驗室廢液處理具有量少、種類繁多、形態(tài)復雜、有毒性、易腐蝕、易爆炸以及感染性等特點。長期以來,化學實驗室廢水處理不為人們所重視,化學實驗室廢水對環(huán)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??蒲性核?、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中心、藥品檢驗中產生的化學實驗室廢水危害很大,化學實驗室廢水日益增多,很多實驗室對廢水不加任何處理就排入下水道,因實驗廢水的成分相當復雜,含有較多的酸、堿、六價鉻、砷化物、酚、苯等有毒有害的物質,直接排放對人們的生活用水和居住環(huán)境勢必造成污染,尋找一種經濟、節(jié)能、環(huán)保,適用的化學實驗室廢水處理工藝已經刻不容緩。
廢液處理原則:
對高濃度廢酸、廢堿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。對于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。用于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,以便回收;低濃度的經處理后排放,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,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,避光、遠離熱源、以免發(fā)生不良化學反應。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、寫明種類、儲存時間等。
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,通過密閉容器存放,不可混合貯存,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、貯存時間,定期處理。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、混凝沉淀、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后排放,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。
實驗室廢液處理設備廣泛應用于中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醫(yī)療機構、生物制藥、疾控中心、環(huán)監(jiān)、產品質檢、檢驗檢疫、藥品檢驗、血站、畜牧、醫(yī)院、石油化工、企業(yè)等實驗室、化驗室廢水處理,經過處理后廢水達到廢水綜合排放標準【GB8978-1996】中的一級、二級、三級標準,處理后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,也可以通過再處理工藝把處理后的廢水進行再利用。